近
日,我遇到一位江西南昌某律師事務所的領導。偶然談到中國新搞的注射死刑問題。他說之所以難以推行,是因為不但要向高院申請辦理,還要支出一大筆的費用。
而槍斃就不同了,不但槍彈來的簡單,而且每槍斃一個犯人,中級法院要有十萬元以上的收入。把犯人有用的器官全部賣給醫院,有的甚至連醫院不要的遺體也賣
掉。
我說,最近國家發了文件,對人體器官移植作了嚴格的規定,應該不會了吧。他說,最近照樣如此。誰能經得起這樣巨大利益的誘惑呢?中級法院的領導一年那麼多次出去旅遊,而且一出去就是飛機,住五星級賓館,哪來的錢呢?
我提及一個死刑犯人有點良心發現,提出死刑後把自己身上有用的器官都賣掉,得來的錢除了賠給受害人家屬,多餘的錢用於養育自己的孩子,但是法院堅決不同意。這個律師事務所領導說,高院不同意是因為不願麻煩,中院不同意是因為不肯把本該他們得的錢被別人拿走了。
這是中國的法律制度還是黑社會的不擇手段?聽的人嚇得汗毛都豎起來了。共產黨獨裁下的中國呀,何時才會有公平,公正,人權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