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1 年,我在北京朝陽醫院給韓國腎移植患者當過翻譯。當時患者家屬說:他們已經等了符合血型的提供者3年了。他們說;給他們提供器官的人是被槍斃的殺人犯。在 韓國,殺人犯也不槍斃,只是絞刑或者是無期徒刑,但是不允許摘取器官給別人移植。隔兩天,台灣的有一位高雄縣的有名人士也做移植手術。當時那個病房裏有好 幾位移植手術的患者陸續出院。

前天我到瀋陽去辦事。我的客戶說,他同事的親戚2006年4月在463醫院做腎移植手術,連排號都沒排,說明來源很充足。主刀醫生還說2005年這個醫院做移植手術有64名,其它醫大醫院和陸軍總醫院各做二十多名和三十多名。哪來那麼多被槍斃的犯人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