李文華,男,現為北京衛戍區部隊政委。此人在89年“64事件”中,是向學生動武的急先鋒,親自上陣指揮。此人當時為27軍所屬某師一師長,“64事件”後被提拔為北京衛戍區部隊政委。2007年7月27日,李文華在北京301醫院做了肝臟移植手術。

李文華的親屬講,半年前,在例行體檢中,發現李文華肝臟內有一米粒狀大小的病變,當時用激光把病變處理了。半年後複查,發現原病變處又出現了大拇指節大小的病變。上報中央軍委後,中央軍委指示:不管用甚麼辦法也要把他的病治好。

專 家醫生們決定為他做肝臟移植,在7、8天內就找好了肝源。說是“死刑犯”的,32歲左右。從承德請的移植專家,說承德的專家一出發,這邊就開始動手術從 “犯人”身上取肝臟,直升飛機等著。取出肝源後由直升飛機送301醫院,還說直升飛機送301得用40分鐘的時間。由承德的專家到301醫院後,做移植。

從事情的經過看,有幾點值得調查:

首先,7、8天內就找好了肝源,也就是一週左右。如果沒有很多供體供選擇,如果不是事先就掌握著供體的血型,健康狀況等,能這麼快嗎?

另外,是所有的死刑犯都做作為器官供體方面的體檢嗎?如果不是,7、8天內又怎麼知道哪個犯人可以為他提供合適的肝臟?

再有就是,“死刑犯”被執行死刑的時間、地點,難道是由醫生決定的嗎?因為“承德的專家一出發,這邊就開始動手術從犯人身上取肝臟”。

眾所周知的以及網上關於器官來源的證實,法輪功學員被認為身體素質最好的,像這樣“中央軍委指示”的“重要人物”,很可能使用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的器官。同時,存在大量的活體器官供源,也說明被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是主要供源。